花溪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及《中共贵阳市委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贵安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筑党发﹝2021﹞29号)文件精神,组织起草《花溪区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10日在花溪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群众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公告公示为一个月,公示期内未收到单位及群众任何意见和建议。
贵阳市花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