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府办发〔2022〕142号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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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4475746 成文日期: 2022-12-12
        文 号: 花府办发〔2022〕142号 发布时间: 2022-12-12 16:35
        发布机构: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是否有效:
        内容概述:   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花溪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2日   花溪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

        花府办发〔2022〕142号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12 16:35 字体:[ ]

        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花溪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2日  

        花溪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花溪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推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1.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省、市级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完善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区级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一表办一站办和“跨省通办”,逐步实现“园区事园区办”。2022年底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4.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的指导意见。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5.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6.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各政策制定机关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口径审查。对清理出的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政策措施及时按程序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协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商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7.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适时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市场准入清理,对与法律法规不符的条款适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8.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

        二、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9.推进行政立法提质增效。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配合开展相关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配合编制市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和2023年至2027年立法规划。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开展相关联、相配套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10.配合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规范性文件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实行预备规范性文件项目退出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督促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1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建立合法性审核错情通报制度,全面清理区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备案平台作用,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2.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 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区政府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13.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14.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的指导目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制度。(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6.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养老金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法》,依法制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启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18.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深入推进公 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执法责任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9.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区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写、发布机制,推动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写指导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20.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 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统筹做好《融媒问政直播间—党政领导、局长科长谈法治》访谈活动,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抓好新冠肺炎疫情的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强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的依法处置。从严从紧、抓细抓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2.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3.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和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4.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将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列入应急培训内容,每年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开展专栏、专题、访谈等公益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全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成达标司法所10个。(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6.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7.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高质量建设行政复议应诉事务中心。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诉前协商,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28.持续推进“两降一升”。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约谈,提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9.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长效联合监督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0.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问责制度,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1.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织开展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责任单位:区审计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2.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重大风险。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3.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务数据提供、使用、存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和责任。依托贵州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贵阳专区”,统筹区级信息数据共享能力建设,统一汇聚区级业务系统数据,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大数据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4.加快推进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加强电子印章的统一管理,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网中的应用,实现应关联尽关联。(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工信局<大数据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5.全面整合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数字化信息资源。对数字化信息资源进行深度挖掘、研判、处理和应用,为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提供数据支撑,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大数据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6.落实《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拓宽政府数据公开渠道,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在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优先有序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大数据局>、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7.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8.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课题研究引领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学会、区教育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39.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律师、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逐步扩大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规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40.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41.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做好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有关工作。持续做好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42.加强法治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实“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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