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4320854 | 成文日期: | 2022-11-29 |
文 号: | 花府办发〔2022〕140号 | 发布时间: | 2022-11-29 18:14 |
发布机构: | 花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是否有效: | 是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全面建立耕地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9日 贵阳市花溪区全面建立耕地网... |
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花溪区全面建立耕地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29日
贵阳市花溪区全面建立耕地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20﹞39号)要求及市级安排部署,花溪区委、区政府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责任,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要求,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新增乱占耕地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区、乡(镇、街道办)、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耕地管理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耕地管理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耕地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耕地保护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健全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
全区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管理,划区分片,形成区、乡(镇、街道)、村“三位一体”的耕地管理网格体系,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
(一)设立分级网格
一级网格: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区级领导对联系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指导。
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街道)政府,二级网格长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街道)副职(包片领导)担任片长,负责区域耕地管理任务。
三级网格: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区内耕地管理任务。
(二)网格内容
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区域、定奖惩。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
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作为基础网格,村支“两委”干部履行耕地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乡(镇、街道)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处置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反馈。
(三)网格职责
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全区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在土地管理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指导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统筹全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土地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等工作;建立全区违法占地查处台账,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及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占地状态。组织实施耕地目标保护责任制。
二级网格。各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土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实施土地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及时拆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 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土地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等违法图斑限时整改;对乡(镇、街道)包片包村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三级网格。村支“两委”履行对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护、报告职责,各村支“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负责对辖区的各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处置违法行为。
区、乡(镇、街道)、村三级耕地保护网格内各责任人及包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乡(镇、街道)、村出现人事变动或人员调整时,由各乡(镇、街道)、村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完善。
(四)网格运行
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耕地管理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定时填报本周土地巡查情况统计表上报上级网格。村级每天巡查不少于一遍,各乡(镇、街道)每周巡查不少于两遍;区级每季度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督查;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年终目标考核。
处置。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土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调查处置。
整改。对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及上级下发的违法图斑限时整改(当月15日前巡查发现的问题或下发的图斑,当月完成整改、当月15日后巡查发现的问题或下发的图斑,次月15日前完成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耕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运行。
(五)各部门工作职责
1.区自然资源局
落实区政府开展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安排,统筹全区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土地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等工作;对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行督导;依法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通报乡(镇、街道),履行共同监管责任;强化土地违法案件和土地信访的调查、核查、处理,定期向区政府报告监管情况。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住宅类新增违法占地建房问题监管、查处;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做好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审批、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手续;加强设施农用地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参与违法图斑整改复垦情况现场核实验收。
3.区城乡规委办:密切配合乡(镇、街道),依据乡村规划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并出具规划意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全区非法倒土行为查处力度,负责查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5.区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保障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水平。
6.区公安分局:依法受理各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在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组织的违法占地拆除行动中提供人员保维,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以闹取利的坚决打击。
7.区供电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手续;接到自然资源、农业、住建、规划、乡(镇、街道)等单位查处违法用地通知后,配合执法。对正在用电的非法建筑物实施断电,拆除有关设备。
8.区土储中心:对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和退还物资清单及时核实,并出具接收自然资源部门移交的退还物品的回执或证明。
9.区市场监管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10.区发改局: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11.区生态分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2.区水务局:加强对河道范围内的挖土、采沙等行为监管。
13.区纪委区监委:依法依规查处土地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受理移送的需要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
14.区检察院:对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查处;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法院受理的土地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15.区法院:及时依法受理各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类案件,参照申请人提出的具体执行标准,结合工作职责,依法强制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体系阶段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结合实际,2022年6月20日前建立健全本单位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制作本级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二)网格化管理全面实施阶段
耕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耕地监管职责,确保区域耕地安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网格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负责全区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网格长)。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做到在问题整改上严要求、在遏制增量上零容忍,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整改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三)完善奖励措施。将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严格实施奖惩,并与干部任免、评优相挂钩。对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工作成效显著,违法图斑整改率排名较高的,对工作尽职尽责的,年终考核未发生违法占地的乡(镇、街道)给予相应奖励,作为保护耕地、打击违法占地工作经费。村级考核、奖励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土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对发生违法占地面积较大或重大违法占地行为的乡(镇、街道),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对村支“两委”以收取承包费、占地费、保证金及其他形式同意或默许违法占地,造成既成事实和集体财产流失的;擅自将集体农用地出租、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带头违法或纵容违法占地的;因监管不力,致使本村年度内出现违法占地的,给予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力、推诿扯皮、瞒报漏报造成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花溪区耕地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花溪区耕地网格化管理包保指导责任片区表
附件1
花溪区全面建立耕地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耕地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花溪区全面建立耕地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俞??洋(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罗??军(区政府副区长)
????????赵福春(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周恒莉(区园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 敏(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利霞(区纪委监委副书记)
????????张 萌(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万菊(区财政局局长)
????????严培松(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分局副局长)
????????季??勇(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谢 彪(区法院副院长)
????????黄碧祥(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君发(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局局长)
????????李??斌(区水务管理局局长)
????????李振宇(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钟文涛(溪北街道办党委书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长)
????????郭 远(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海燕(区土储分中心主任)
????????袁长春(区规委办副主任)
????????周 青(区供电局党委书记)
????????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自然资源局,黄碧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谭鑫(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区自然资源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耕地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抓好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召开区级专题调度会议,听取农房整治、卫片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研究、协调解决在农房整治、卫片执法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审议有关工作方案及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其他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耕地网格化管理工作政策意见建议,起草区级全区耕地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耕地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暂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各级网格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2?
花溪区耕地网格化管理包保指导责任片区表
序号 | 责任片区 | 包保领导 | 职 务 | 备注 |
1 | 马铃乡 | 俞洋 |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 |
申冬妮 | 区委常委 | |||
袁莉 | 区政府副区长 | |||
2 | 麦坪镇 | 周印 |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 |
彭志伟 | 区政协副主席 | |||
3 | 孟关乡 | 秦建军 |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
简秀华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4 | 燕楼镇 | 禄竹 | 区政协主席 | |
王奂祎 |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 |||
赵福春 | 区政府副区长 | |||
5 | 久安乡 | 刘承佳 | 区委副书记 | |
黄兴翠 | 区政协副主席 | |||
6 | 清溪街道 | 汪维华 |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 |
姚军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7 | 阳光街道 | 武鑫 |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 |
危大勇 | 区政协副主席 | |||
8 | 黔陶乡 | 牛方昇 |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 |
李保军 | 文创区党工委副书记 | |||
王敏 | 文创区管委会副主任 | |||
9 | 石板镇 | 张琳 |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 |
赵福兰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王文敬 | 区政协副主席、石板镇党委书记 | |||
10 | 青岩镇 | 宋显胤 | 文创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 |
李智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
李博 | 区政府副区长 | |||
11 | 高坡乡 | 罗军 | 区政府副区长 | |
12 | 溪北街道 | 杨鸿 | 区委政法委书记 | |
吴晓东 |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 |||
徐国霞 | 区政协副主席 | |||
13 | 贵筑街道 | 冯子顺 | 区政府副区长 | |
宋凡 | 区法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