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花溪区2021年上半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说明 | ||
发文机关: | 花溪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1-07-29 | ||
施行日期: | 2021-07-29 | ||
废止日期: |
2021年上半年,区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次。1月19日区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4月27日印发《花溪区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79—2019年)的决定》的出台,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对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配套,部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的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和保留的清理。经各部门清理报送的结果来看,目前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
特此说明
花溪区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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