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花溪区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说明 | ||
发文机关: | 花溪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 ||
施行日期: | 2021-11-30 | ||
废止日期: |
2021年,我区共组织开展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5次。1月19日印发《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4月27日印发《花溪区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9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9月23日印发《关于开展涉及民法典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10月2日印发《花溪区关于涉及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区各级各部门结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的出台,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对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情形进行清理。经各部门清理报送的结果来看,目前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
特此说明
花溪区司法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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