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花溪区司法局承担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2021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区司法局未收到政府各部门关于提交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告。
特此说明
花溪区司法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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