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2019年花溪区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说明 | ||
发文机关: |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 | ||
成文日期: | 2019-11-27 | ||
施行日期: | 2019-11-27 | ||
废止日期: |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第(四)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备案;”和第二款“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送人民政府备案的,可以径送承办备案审查工作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区司法局承担区内各部门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2019年以来,区司法局未收到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各部门也上报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2019年,区司法局对各部门送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开展合法性审查1件,名称为《花溪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特此说明
贵阳市花溪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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