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花溪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贵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贵阳市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筑政公办发〔2021〕1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23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考核监督,推动提升政府透明度,现制定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参照花溪区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结合花溪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确定以下考核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青岩镇、石板镇、燕楼镇、麦坪镇、孟关乡、马铃乡、黔陶乡、高坡乡、久安乡、贵筑街道办事处、阳光街道办事处、清溪街道办事处、溪北街道办事处、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平桥街道办事处、小孟街道办事处、金筑街道办事处。
(二)区直部门及其他责任单位
1.区直部门
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督办督查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综合执法局。
2.其他责任部门
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局、区供销联社、区税务局、区气象局、区征收局、文创区管委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
二、分值权重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占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权重的4%,共40分。未按要求完成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单位,将相应扣除一定分值,直到扣完40分为止。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反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政府透明度第三方评测、依申请公开办理、新闻信息发布等五项。按要求完成考核内容的不扣分,未完成考核内容的扣除相应分数,各指标分值扣完为止。出现失、泄密事件一票否决,扣40分。
(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反馈(共计10分)
1.巡查发现未及时完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溪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工作,或未按要求推进落实政务公开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2.以区政府办公室或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知各单位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督查材料等,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3.未按时间要求制定、发布、反馈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或实施方案的,发现一项扣0.5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4.未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52号)要求更新发布政务新媒体信息的,各单位开办的政务微信服务号每周更新少于1次的,每次扣0.1分。被省、市通报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5分。因发布信息造成重大舆情的,该项分值为0分。(分值:3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5.未按要求公开“十四五”规划、市场监管执法、财政、疫情防控和惠民政策项目资金等重点信息的,扣2分。(分值:2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6.未按要求开展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主动推送热点政策、及时回复公众政策咨询的,扣1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7.未按相关要求及时规范报送部门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扣1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二) 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共计6分)
1.未按要求推进政务公开相关平台建设、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完善专题专栏页面的,扣1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2.未根据本部门制定的公开事项标准清单或目录,对政府门户网站(包括负责运维的其他公开平台)公开的信息进行适当分类,导致公众难以获取所需信息的,扣1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3.未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对照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全面公开相关信息的,扣1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4.未按照我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相关要求,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指导督促,导致相关工作推进滞后的,扣1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5.有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如开设功能完善的政务公开专区等的;有探索政务公开标准规范目录与政府网站栏目建设有机融合,如推出标准目录和网站主动公开目录直接对应等的;有基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开发创新应用等的,每项加1分。(分值:2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三)政府透明度评测(共计15分)
1.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中,承担的公开任务被列入问题清单要求整改,进而影响全区政务公开评估成绩的,每出现一项扣1分。(分值:3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2.由市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我区政府透明度按季度进行评估。第一、二季度成绩占年度评估总成绩各10%,第三季度成绩占年度评估总成绩30%,第四季度成绩占年度评估总成绩50%。评估总成绩90分(含)以上的不扣分;85分(含)至90分的扣0.2分;80分(含)至85分的扣0.4分;75分(含)至80分的扣0.8分;70分(含)至75分的扣1.2分;65分(含)至70分的扣1.8分;60分(含)至65分的扣2.4分;60分以下的扣5分。(分值:12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共计5分)
1.未按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办理程序不规范,回复不及时、回复内容质量低等,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被依法纠错的,每次扣0.5分;造成重大舆情的,该项分值为0分。(分值:3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2.“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记录的依申请公开件,不回复或超期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3.未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数据(信函、传真、当面等申请件)录入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平台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五)新闻信息发布(共计4分)
1.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职能处(科)室、新闻发布工作团队(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或履职情况不好的,扣0.5分。(分值:0.5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全区各单位)
2.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意见》(筑宣发电〔2021〕54号)文件要求,未按规定健全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扣1分;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后首次信息发布时间超过3小时,或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没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扣0.5分。(分值:1.5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全区各单位)
3.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贵阳市新闻发布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委厅字〔2012〕20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在召开新闻发布会之前未按规定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的,扣0.5分;新闻发言人未经市委宣传部同意不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言人培训,扣0.5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全区各单位)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等要求,应由本单位组织回应的重大政务舆情,未予回应或不接受市委宣传部安排的媒体采访、回应不及时、回应内容言之无据、无的放矢、自说自话等引发次生舆情的,出现1次扣0.5分。各单位提供给新闻媒体或通过门户网站自行组织发布的信息(包括下发的文件、通知等),引发重大政务舆情的,出现1次扣0.5分。(分值1分)(责任单位:各区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责任部门)
四、考核实施与落实
由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与标准,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考评,将考核结果报区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计入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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