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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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5 15:33:35 打印 关闭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网址:http://gsxt.amr.guizhou.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报送纸质年报。

        个体工商户还可关注“贵州市场监管”公众号,在“便民功能”中的“年报+企业登记”进行年报报送。

        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等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的“多报合一”模式,市场主体只需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即可完成多部门事项的统一报送公示。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大型企业年报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已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进行更正。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咨询电话:

        信用监督管理科:085183866038

        清溪市场监管分局:085183851253

        石板市场监管分局:085183300017

        贵筑市场监管分局:085183853428

        孟关市场监管分局:085183960214

        青岩市场监管分局:085183200432

        溪北市场监管分局:085183626135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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